“父债子还”法律是否支持?
26日,微友佟先生通过本报微信小号(微信号:news0475)留言称,2014年5月,他借给同村的王某2万元,但王某经常以没钱为由拒不还钱,后来佟先生起诉至科区法院,经调解王某同意还钱但仍不履行,佟先生想通过本报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要求王某的女儿替父还债?记者27日通过采访了解到,佟先生家住科区木里图镇,去年5月将2万元借给同村的王某,并立下字据约定同年秋收卖粮后便还清欠款。同年11月,佟先生拿着二人的字据找王某要钱,王某以没钱为由屡次拒绝还款,佟先生无奈之下将王某起诉至科区法院,要求法院判决王某一次性还款2万元,最后经科区法院调解,王某在调解书上签字,但就是不给钱。“多次向王某要钱无果后,我又向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,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也找过王某,并了解到他除了有一间房外,其他的财产都给女儿了,执行局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,我现在想咨询一下,他女儿有没有义务替父还债?”佟先生说。 27日,记者针对佟先生的问题采访了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的张喜云律师,张律师指出,王某的女儿没有替父还债的义务,这在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。在佟先生发现王某有偿还能力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,佟先生应积极配合执行局相关负责人提供线索,保护自己的权益。同时,张律师指出,子女愿意替父母承担债务的除外。记者 王晶 |